关于成立广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府办〔2010〕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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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广宁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广宁县建设宜居城乡实施方案(2010—2020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一日
广宁县建设宜居城乡实施方案(2010—2020年)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乡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城镇化水平,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宜居城乡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09〕24号)的精神,县政府决定开展宜居城乡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对照《印发〈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规〔2010〕11号)和《印发广东省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考核指导指标及宜居环境范例奖申报和评审办法的函》(粤建办函〔2010〕36号)的要求和考核内容,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进一步巩固扩大林业生态县、卫生镇、卫生村等创建成果,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在全县大力开展以“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管理创优”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转变城乡发展模式,加快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镇管理水平和效能,为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生态竹乡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科学规划城乡建设。
1、创新城乡规划理念。按照区域城乡一体化和突出竹乡特色的要求,全面推进城乡规划,统筹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要素,建立分工明确、开放互通的综合性空间规划体系,优化城乡区域发展格局,引导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合理流动,促进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城镇与农村和谐相融的现代城乡形态。
2、高度重视村镇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前,完成我县建制镇规划和50户以上的村庄规划。
3、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全面施行城乡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明确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与结构、建设项目空间布局、重点地区开发建设等内容的年度安排,确保各地城乡建设的年度用地安排与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相衔接,保证在城乡规划上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理顺村镇规划管理体制,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严格实施城镇建设“一书两证”制度和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4、严格落实公众参与制度。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实施必须充分听取和吸纳城乡居民的意见,保障城乡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推进住有所居。
1、切实解决城镇居民住房困难。通过新建、收购、改建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供应,扩大廉租住房的覆盖面。从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等渠道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优先保障其建设用地;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增加住房供应量,严格控制经济适用住房标准,建立动态的住房货币补贴标准机制,适当提高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逐步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并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贷款额度,提高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能力;发展二手房市场和租赁市场,建立梯度的住房消费模式,满足广大群众多层次的住房需求;建立和完善政策性住房租赁制度,到2015年全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群体能够享受廉租住房保障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严格执行解困住房五年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完成年度廉租住房建设任务。
2、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开展农村房屋产权及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及流转试点,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渠道。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收入(益)按一定比例用于购买农村居民社保和农村公共设施建设。结合“空心村”和村庄整治,建设农民新村。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完成有人居住的农村泥砖房(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
(三)改善人居环境。
1、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推进公园城镇建设,完善公园城镇规划体系;加大水环境综合治理,开展河流两岸生态与景观整治。加强林业生态建设,严格保护生态公益林,水源涵养林等生态系统,恢复被破坏江河沿岸的生态环境。治理农村面源污染,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
2、营造绿色开敞空间。推进城镇绿化、美化,逐步实现城镇景观设计艺术化;科学布局绿地,城镇的城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人均占有绿地面积12平方米以上,努力实现居民出门500米之内有一个公共绿地活动空间(即街头小公园、小游园、小绿地);新建居住区要按照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5%的用地面积配套建设绿地。
3、严格实施节能减排。落实节能减排考核问责制,加大节能技改投入,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前置审核制度。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强对减排重点工程的日常监管和现场监察。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大型公共建筑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对能耗高、效率低的建筑实施低成本节能改造。鼓励和引导农民使用简便、环保、实用、节能的建筑材料和适用技术。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
4、加快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行污水、垃圾处理目标责任制,加大处理设施建设的投入。在县城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营的基础上,要全面启动中心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在农村地区推广厌氧生物处理加生态处理等生活污水处理适用技术。在2015年底前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并配套辐射周边镇、村的收运中转系统。推广镇收集运输中转、县集中处理处置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燃气普及率超过40%,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
5、综合整治村镇环境。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各镇要因地制宜,按照规划先行、优化环境、统筹兼顾、逐步推进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探索多样化改造模式,提高“城中村”改造的社会和环境效益。积极开展“六村” 创建活动,加大村镇整治力度,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全县镇、村整治工作。加强对镇、村整治的技术指导,制订整治技术指引。加大全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和乡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力度,每年培训200人次以上。
(四)加强社会管理。
1、创造平安有序的社会环境。加快推进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开展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共同参与的建设安全社区活动。积极开展社区自治巡查。推进各种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建设和巡检。加强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推行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2、增强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公众安全意识。加强避难场所、安全设施建设和对大型公共场所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对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存放和运输,以及加油站、施工工地等场所的监管形成制度化。建立应对恐怖袭击、火灾、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污染、能源或食品短缺等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
(五)完善公共服务。
1、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科学设置商业、金融、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电、计生等服务设施。引导城市服务设施向近郊镇、村延伸,镇服务设施向村延伸,形成以城带乡的社会服务网络。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逐步完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
2、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体制改革,引入市场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吸引国内外资本投资市政公用事业。推行城镇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特许经营。建立公用事业安全运营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标准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健全价格听证制度,合理确定公共产品服务价格。
3、保障供水安全,完善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大饮用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的保护力度。加强供水水质监测,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城镇供水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逐步整合、兼并小水厂,实现供水区域化发展、规模化经营。
4、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推行以公交为导向的城乡建设模式。提高使用环保能源的公交工具比例,尽快淘汰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公交工具。加快构建农村客运线路网络化体系,逐步实现区域客运公交化、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道路网实现镇通建制村,公路路面硬化,完善农村公路客运系统,改善广大农村地区运输条件,有条件的少数村实现通班车。
(六)开展建设宜居城乡活动。
1、加强组织领导。从2010年起,在全县开展宜居城乡建设活动。各镇要把宜居城乡建设活动列入议事日程,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指导,宣传、发展改革、综治、信访、经贸、教育、公安、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水利、农业、文广新、卫生、体育、林业、安全监管和市政等部门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2、开展试点工作。根据粤建规〔2010〕11号、粤建办函〔2010〕36号文件和《肇庆市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在全县开展建设“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和“宜居社区”的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通过总结经验,典型引路,不断推动宜居城乡建设的深入开展。
3、创新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城乡规划编制、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宜居城乡创建工作,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设宜居城乡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建立广宁县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城乡建设的副县长担任第一召集人,县府办联系城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县建设局局长、县规划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局、经贸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农业局、文广新局、卫生局、林业局、安全监管局、水利局、社保基金局、环保局、市政局、体育局等部门和各镇分管领导成员。
四、责任分工
县建设宜居城乡工作内容、责任单位、责任分工详见广宁县建设宜居城乡联席会议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建设宜居城乡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城乡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以人为本,改善民生,营造宜居生产生活环境而推出的战略决策,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它作为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投入,真抓实干,确保完成建设宜居城乡各项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强督查。
建设宜居城乡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县建设宜居城乡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内容,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制订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将建设宜居城乡活动列入对各镇和成员单位年度考核内容,按照《广东省创建宜居城乡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进行督查和考核。
主题词:城乡建设 宜居城乡△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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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委办,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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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股 2010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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