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
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统计工作的通知
丽人社[2013] 52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丽江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丽江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全面掌握全市各部门人才资源情况,根据《中共丽江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人才资源信息采集及统计上报工作的通知》(丽组电明〔2013〕7号)精神,进一步摸清我市企业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总量,我局决定在2012年人才资源统计的基础上对三支人才队伍的情况作进一步的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支人才队伍的界定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总量:指在各个企业经营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数量之和,包括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人员、党群工作者。
出资人代表指出资人任命或推荐任职的董事、监事。
经营管理人员指具体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的人员,包括各级经理人以及具体从事规划计划、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资本运营、财务审计、生产管理、法律事务、质量安全环保、行政管理等业务工作的人员。
党群工作者指主要从事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老干部、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的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指在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通过学习接受某方面技术知识,具备该专业技术能力,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并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具体指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研 (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教学 (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经济、会计、统计、翻译、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新闻、出版、律师、公证、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民用航空飞行技术、船舶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并持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技能人才总量:指在生产或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有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的数量。
二、统计截止时间:2013年4月30日各单位(企业)在册人员。
三、统计范围及分工:
(一)统计范围:全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集体大中型企业、建筑行业、水利水电行业、餐饮服务行业、生产加工制造销售行业、金融行业、烟草行业、交通行业、财会行业、律师行业等。
(二)统计分工:按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计本行业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情况。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由市委组织部公布的牵头单位负责统计;工业企业(主要涉及装备制造业、医药产业、纺织业、包装印刷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等工业产业)由工信部门负责统计;农副产品加工企业(龙头企业)由农业部门负责统计;水利水电行业由水利水电部门负责统计;建筑业企业(房地产业)由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计;交通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负责统计;金融企业由银监会负责统计;教育文化企业由教育部门负责统计;医疗卫生企业由卫生部门负责统计;服务业企业(主要涉及批发和零售业、租赁业、住宿和餐饮业、建材业、超市、物流等产业)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统计;财会人员由财政部门负责统计;律师行业由司法部门负责统计;生物产业企业人员由生物创新部门负责统计。
四、统计过程中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具体到每个企业是指中层管理以上人员,如副科长(站长、部长、经理等)以上人员。
(二)专业技术人才具体到每个行业指从事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科研 (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教学 (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经济、会计、统计、翻译、图书资料、档案、文博、新闻、出版、律师、公证、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体育教练、艺术、民用航空飞行技术、船舶技术等专业技术工作,并持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
(三)高技能人才是所有经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证书分为五级即初级工(五级)、中级工(四级)、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对在相应岗位工作,没有取得证书的人员不予统计。
(四)统计报表上报时间:2013年7月30日前,纸质和电子版同时上报。联系科室及电话(传真):
人才管理办公室:5156861 ,邮箱:617768117@qq.com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5313283,邮箱:1269028129@qq.com
职业能力建设科:8882966,邮箱:***2744838@qq.com
(五)相关表格请登录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地址:http://www.ljrsrc.cn/
***:1、丽江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统计表
2、丽江市专业技术人才统计表
3、丽江市技能人才统计表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