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镇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4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4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六、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法规政策宣传、农村经济发展、市场要素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服务、引导发展生产、公共事业管理、移民迁建。
一是抓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普及国家法律法规,推行村民自治,规范、公开、公示涉民事项,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民主的新农村。
二是引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科学编制和执行乡镇特色经济发展规划,积极为群众提供产品市场信息咨询,引导农民顺应市场调整产业结构,推动服务“三农”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专合组织的发展。突出解决好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交通、水利等瓶颈问题。强化对农民特别是移民的技能培训、外出务工组织及***服务,指导成立专业协会,建设科技示范基地,大力发掘和使用农村乡土人才,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加大库区扶持力度和移民接安区产业培植力度。严格管理农资市场,杜绝伪劣农资上市。在有偿、自愿条件下,积极推动农村土地合理流转。通过综合服务措施,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努力构建繁荣的新农村。
三是努力维护区域社会政治稳定。建立行政、司法、信访三合一的综合调解机制,切实化解农村各类社会矛盾,突出抓好对移民诉求等复杂矛盾的疏导化解,实行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构建稳定的新农村。
四是履行扶贫及公益事业管理职能。加强对农村贫困村组、贫困建卡人口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突出教育、公共卫生保障,防止公卫、公医的区域性缺失。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活动,倡导良好道德风尚。加强农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严格控制人口非正常增长。切实防止农村用肥、用药等污染,努力构建和谐的新农村。
二、机构设置
政府机构与2018年相比没有变动,政府序列有“综合办、经济发展办、财政所、移民办、信访维稳办、国土资源所住建所”,事业序列有“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267.18万元,比2018年预算收入总数减少582.4万元,下降31.48%,其中:“经费拨款”安排收入73.92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
2、项目预算安排情况
屏山县新安镇财政所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中,共计安排项目预算272.03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安排项目预算272.03万元。在屏山县新安镇财政所的项目预算中,根据其工作职能,主要安排了以下项目:城维费24.00万元;2017年乡镇税收返还20.00万元;2018年丰收节活动经费19.00万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11.00万元;三资管理经费1.00万元;农村道路安全管理专项经费5.00万元;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村和农村社区)191.50万元;村民自治经费0.53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67.18万元,比2018年预算支出总数减少548.21万元,下降30.19%。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新安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预算73.92万元,与2018年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数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为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新安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三公”经费预算增减变化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部门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万元,比2018年下降22.00%,主要原因是2019年租用车辆费用较多;公务接待费预算8.6万元,比2018年预算下降1%,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县级部门在新安开展工作不安排接待。
七、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9年我单位按要求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我单位本年度有三个部门预算项目,分别是:《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2017年乡镇税收返还》、《2018年“丰收节”活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