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工程项目结算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屏山县审计局于2017年11月20日至2019年8月1日对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实施的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结算进行了送达审计。现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2月29日,《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四川库区屏山县特殊学校、城关二小、城关二幼、新安初级中学、新安中学小学、清平乡民族中心学校初步设计报告评审专家组意见并抓紧实施的通知》(川扶贫移民发〔2012〕52号)明确屏山县特殊教育学校设计概算为690.62万元(不含勘测费8.9万元、设计费39.56万元、预备费36.95万元)。
项目业主为屏山县教育局(更名为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施工单位为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长江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湖北)。建设内容为施工图(含总图施工和管网等设计施工图)所有内容,面积约3710㎡。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原屏山县教育局作为建设单位,具体实施了该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落实施工、监理单位,并签订合同,较好地完成了项目建设任务,满足了移民搬迁的需要。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存在项目档案资料不齐全、部分材料未认质认价、变更程序不符合规定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多计工程投资1150923元。对上述问题,屏山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屏山县审计局已责成屏山县教育和体育局改正,按实办理工程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