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7年电气作业类职业技能培训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消安委〔2017〕12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各相关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电气类作业职业技能培训(含职业资格培训,下同)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规范电气类作业职业技能培训,重视此类作业人员电气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操作技能的训练,从源头上提升电气火灾防范水平,建立电气火灾防范的长效机制。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检查对象。
经深圳市、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许可设立,开展电气类职业技能培训 (含电工、电梯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焊工)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二)检查内容。
对正常承担电气类作业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审核电气安全知识职业技能培训课程的设定。
三、组织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组织本次检查工作,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并汇总检查结果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根据检查结果,对不合要求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严重违规的,依法撤销其资质。
四、工作安排
此次检查分专项检查、整改、总结三个阶段,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检查阶段(2017年11月2日至2017年12月5日)。对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二)整改阶段(2017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及时向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视情节确定整改期,采取强力措施加强督导,确保落实整改。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深圳市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汇总检查情况并上报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五、工作要求
(一)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自查,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对电气类作业职业技能及相关工种从业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考核鉴定质量管理。
(二)自评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自查自纠。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项检查表(电气作业类工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