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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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24日发表
根据《南充市民政局南充市财政局转发<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南民发﹝2013﹞33号)文件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我县对430名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提高78元,提标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为678元,为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县财政局及时增加了预算。截止目前,全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的所有孤儿基本生活费提标部分已发放到位,确保孤儿合法权益,保障孤儿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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