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镇政风行风满意度测评工作
一、测评对象。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村(社区)主任、村(社区)副主任、村(社区)纪检员、村(社区)监委会主任。
二、测评方法。每个村(社区)参与测评工作的村(居)民不少于50户代表。
三、测评内容。结合中央和省、市、县加强作风建设的重点任务,配合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需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等,确定测评内容。2014年测评内容主要是作风建设、办事效率、服务水平、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
(一)作风建设。是否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九项规定及县委七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铺张浪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工作庸懒散、干劲不足,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等问题。
(二)办事效率。是否公开办事和服务的有关程序,严格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办事程序简化,工作效率高。
(三)服务水平。是否能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不断增强工作创新能力,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提高业务能力、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是否主动热情服务,想方设法为服务对象排忧解难。
(四)依法行政。是否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认真履行行政职责;是否严格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有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或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五)廉洁自律。是否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工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无吃、拿、卡、要及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是否有力制止和查处不廉洁行为。
四、计分办法
对测评单位的各项指标按好、较好、一般、差、不了解进行评价,评价得分按(好票数×100十较好票数×80+一般票数×50+差票数×0)÷(好票数+较好票数+一般票数+差票数)进行折算。
综合使用两种测评办法的,按算术平均值作为被评对象综合得分。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