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身证明不开了如有部门要怎么办
民政部8月底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除办理涉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将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昨(28)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目前,我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已停止出具单身证明。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到银行办理房贷等手续,却被要求出具单身证明。前不久,家住顺庆区的市民黄先生就此事来到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先生,你好,我们从10月14日起已正式停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该处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黄先生,并给黄先生提供了一张统一的便民条。根据国家规定,银行办理房贷已不需要出示该证明,相关依据均记载在这张便民条上。最终,黄先生凭借该便民条顺利办理了房贷相关手续。
昨日,记者从市民政局福利事务科了解到,随着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停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我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均已停止出具此证明。
所谓的单身证明只是外界的一种俗称,这种证明其实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是客观记载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信息,而非相关办事部门需要掌握的当事人婚姻状况信息,它根本不能证明当事人单身或正处于已婚状态,以往之所以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出具,主要是从人性化、便民服务角度出发。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说。
过去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婚姻登记处的正常运行。该负责人说,仅就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每年所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就多达2万份,涉及公安、房管、公证处、学校、银行等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甚至有的未到法定婚龄、学生入学、企业招工都来找该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如有部门确实需要可和民政部门公对公联系
顺庆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说,民政部门不再出具单身证明,并不是不再为群众提供婚姻信息方面的服务,而是换了一种方式。如果一些部门确实需要群众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可由相关部门和民政部门公对公联系。通过公函往来、移动存储介质交换等多种方式,在部门间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不需要当事人在婚姻登记信息使用部门和民政部门之间往返奔波开具证明,真正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
同时,该负责人表示,市民可从婚姻登记处领取统一的便民条,便民条中对民政部不再开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和说明,办事部门要求群众提供此类证明,必须提供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群众可以对要求此类证明的行为直接说不。
市民政局福利事务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取消后,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都将通过公函往来等方式,在部门间直接完成信息核对工作,为有法律法规依据需要核查当事人婚姻登记情况的相关部门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