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人因清明祭扫失火被拘
高明公安提醒市民文明祭扫,注意防火
佛山日报讯 记者陈志业 通讯员徐浩海、侯权报道:本周末即将迎来清明假期,高明各镇街特别是农村地区各类祭扫和野外用火等情况将大幅度上升,这也是一年中最容易发生森林火灾、火情的关键节点。记者昨日从高明公安分局获悉,去年有7人因祭扫造成森林火灾被拘。高明公安提醒市民需注意防火。
去年4月5日,更合镇新圩飞凤山公墓内以及茶山二村林地发生火灾,火场总面积120亩,其中受灾森林面积80亩,大火从当天上午11时一直到下午16时30分才被完全扑灭。
该案随后由区农林渔业局移交至高明公安分局立案处理,民警通过走访排查,发现西安某村村民梁某刚、梁某津、王某巧3人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5月初将3人从广州带回调查。后查明,3人当天到公墓祭祖焚烧香烛或燃放鞭炮时引起周围杂草起火,因未能及时扑灭引发大火,后3人因涉嫌失火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同日,明城镇冲坑村村民何某良在与家人到该村靼头岗(土名)祭祖时,因在燃放自带的鞭炮过程中,引燃了摆放在鞭炮下方的杂草。事发后,何某良及其家人积极扑救,但火势不受控制而引发该处森林火灾。据统计,山火共造成过火林地面积36亩。
该案随后由区农林渔业局移交至高明公安分局立案处理,民警通过大量走访、勘查发现何某良及其家人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8日,民警将何某良及其3名家人抓获,并因其涉嫌失火罪对4人刑事拘留。
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何某良构成失火罪,被高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十五天。
数据显示,2015年,高明区共发生了9起森林火灾案件,8起都在清明期间发生。经调查,在这些火灾案件中,群众祭祖焚烧香烛或燃放鞭炮为引燃山火主要原因,占总案件的44%。其次为群众“炼山”或放火烧干草、蜂窝失控导致。而山火高发地分别是明城镇、更合镇,分别占6起和3起。
高明公安分局提醒,清明祭祖时需文明祭扫,注意防火。按照《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失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