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印发太平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
各村、乡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我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确保不发生人为森林火灾和重大人员伤亡,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太平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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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人民政府(代章)
2021年11月30日
攀枝花市仁和区太平乡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30日印发
太平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案
为巩固扩大***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优化的总体思路,切实做好全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全国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全省重点地区强化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太平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督导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会议精神,按照***、省、市、区有关安排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科学扑救、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把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巩固扩大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成效,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优化的总体思路,调整完善太平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体制机制,严格火源管控、加强巡山护林、全面整治火灾隐患、强化宣传发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有效防范人为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二、工作目标
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两连胜目标,全力争取不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不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扑火人员死亡事故,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设施不遭受重大损失。
三、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
1.持续深化思想教育。
时刻谨记******不能屡屡重蹈覆辙的郑重告诫,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部署要求,牢牢抓住指导思想这个关键,全面提升干部群众防灭火意识。把***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系列重要论述和***精神纳入党委会、政府办公会、理论学习中心组、职工会等学习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的***精神上来。
(1)要及时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市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指示批示、相关会议精神的学习,及时整理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确保上级指示批示、相关会议精神及工作安排部署传达到位。(责任单位:乡党政办、林管站;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各村、各站所办及时传达学习中央、省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会议和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防火期内每月组织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题学习会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各村、乡党政办、林管站;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各村、乡机关干部职工要强化思想认识,创新方式方法,提升宣传实效,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群众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防范意识和安全意识,构建全民预防、全社会参与、各界支持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格局;充分利用五务公开栏、互联网、微信公众号、流动宣传车和标语、条幅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野外火源管理、安全用火规定、防火扑火知识等内容,通过村村贴防火命令、户户签承诺书、人人学禁火命令等方式,全覆盖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办、各村组;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在春节、3.30警示日、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在重点区域、重要路口设立宣传点位,安排人员蹲点值守。(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太平中小学要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持续做好每周10分钟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森林草原防灭火小手拉大手作用。(责任单位:太平中小学;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5)乡社会事务办、乡林管站、各村组充分利用群众坝坝会、村村响广播等方式开展防火警示教育,通过以案明纪、以案说法,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发挥好教育警示作用,增强法纪意识,积极营造全民防火、依法防火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乡社会事务办、乡林管站、各村组;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6)乡综合行政执法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林管站要督促辖区企业和林区施工企业认真履行防火责任,防火期每季度开展防火宣传教育不少于1次,全面提升职工及其家属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林管站、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二)完善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质效
(7)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党政领导负责制,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按要求将太平乡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更名为太平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办公室,各村指挥机构同时进行相应调整,根据工作需要适时抽调人员配齐补强指挥部办公室确保组织机构高效运转。(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党政办,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5日)
(三)落实各级工作责任,进一步汇聚工作合力
1.全面压实各级责任。
(8)按照区森防指办七级包保要求,实行乡领导班子成员包村,村组干部(含乡镇机关挂村干部、村组干部、两代表一委员、村民代表、党员)包户,巡山护林员包山头,农户包田间地头的包保责任机制,完善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督查清单,层层签订承诺书,完善并上墙明白卡,明确各级包保职责。(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组;工作时限:2021年12月5日前完成包保责任清单,防火期全面落实包保责任)
(9)要压实林区及林区边缘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森林草原防火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区施工作业履行防火责任的规定(试行)》,督促林区施工单位加强对员工及外维、外包人员的森林草原防火管理,严格配合防火检查人员、巡山人员开展防火检查,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和携带火种进山。要督促企业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和人员,组织企业签订防火承诺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林管站、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10)实行村民互保工作机制,在有森林草原的村组按照不超过10户的标准建立互保体,持续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相互监督、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群众防火责任意识。(责任单位: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完成包保责任清单,防火期全面落实包保责任)
2.强化边界联防联控。
(11)持续强化职能衔接和工作配合,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联防联控长效机制,通过召开边界协作会议、签订边界联防协议,有效加强与前进镇、中坝乡、福田镇,西区陶家渡街道、大宝鼎街道,云南省永仁县永兴乡等边界乡镇的信息交流,通过共同开展边界隐患整治、联合巡逻、联合训练等工作,将边界联防联控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乡党政办、林管站;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12)认真分析边界实际情况,采取计划烧除、人工铲除等多种方式清除林下可燃物,开设边界防火隔离带,严防越界火的发生。(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
2.主动对接帮村单位。
(13)按照区森防指办的统一安排要主动对接区级帮村单位开展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区级帮村的支持和帮助。(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全面开展隐患整治,进一步消除潜在风险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决纠正重扑救、轻预防的错误思想,坚决克服在森林草原火灾风险管控上的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松劲心态。强化对标补短,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关键部位,持续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乡森防指办按照清单制及销号制工作要求,认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排查台账、问题台账、整治台账,确保隐患整治排查无死角、整治无遗漏。
(14)科学实施计划烧(清)除。乡林管站科学制定全乡2022年计划烧(清)除方案,明确烧(清)除区域、面积、时间、方式,编制计划烧(清)除作业图,挂图作战。各村要根据全乡方案统筹安排配合好计划烧除工作,计划烧除期间,严格按照计划烧除会商小组会商结论实施计划烧除,不得超范围、超时间随意烧除。烧除前要做好烧除公示告知、烧除期间要做好安全措施,确保群众和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林管站要提前制定本乡计划烧(清)除方案报区林业局审核,区政府批准后严格按照方案实施。(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工作时限:2022年1月集中组织实施)
(15)扎实开展四边清理。各村、辖区企业要根据四边可燃物情况,因地制宜采用割、铲、烧、清等方式,在不毁坏林木的前提下,全面清理路边、林边、场边、房边、地边、坟边、厂矿企业周边、电力设施和施工场地周边可燃物,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责任单位:各村组、工矿企业、光伏企业;工作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16)突出重点部位排查整治。对防火区内的油库、易燃易爆品仓库、输配电设施设备和其他重要设施等重点部位,必须开设不少于50米的防火隔离带或建设其他防火隔离设施;(责任单位:辖区各企业;工作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
(17)强化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乡综合行政执法办牵头、乡林管站配合制定细化整治方案,全力做好林区输配电设施及通讯设施周边隐患整治,进一步压实输配电、发供用电企业、通讯设施产权单位主体责任,对各类隐患全面排查、综合治理,切实做到即查即改。(责任单位:乡综合行政执法办、乡林管站;工作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集中排查整治,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动态排查整治)
(18)加快阻隔系统建设。科学规划,规范实施防火阻隔系统建设;规范管理林缘100米范围内的经果林,指导督促农户积极开展修枝、除草等方式彻底清除经果林下可燃物,把经果林变成防火隔离带,防止家火上山、山火进村。(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组;工作时限:2022年1月31日前)
(五)千方百计严控火源,进一步强化源头治理
(19)严格火案查处。乡派出所、社会治理办、要抓好违规野外用火管控及火案查处具体工作,各村要积极配合火案查处工作;在防火期内,严禁违规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烧火取暖、烧烤食物、驱蚊虫等。一旦出现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要按照见烟就查、见火就罚要求,第一时间开展违规用火和火案的前期查处工作,对典型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及时曝光,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提高广大村民依法用火意识。根据一案双查工作要求,对相关包保责任人、管护巡查等人员是否履职尽责进行调查,对未履行包保责任、未按要求开展巡护工作的包保责任人和护林员严肃追责。(责任单位:乡派出所、社会治理办、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0)强化源头管控。根据省市区森防指相关要求,及时下发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和禁火命令,明确太平乡森林草原防火区、防火期和禁火期。严格执行进入林区施工许可制度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林区及林区边缘企业、施工单位管理,确保企业用火及施工安全。发布禁火令后,坚决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科学设置检查卡点,落实森林草原管控职责,执行村民轮流挂牌值班,在高火险期期间严禁携带火种入山。(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1)加强重点人员管控。各村要全面排查辖区内的重点人,对痴、聋、呆、哑、精神病等特殊人员、未成年人、留守老人、五保人员等群体建立台账,明确监护人和包保人,逐一开展敦促提醒、教育引导,落实好监护责任和包保责任;对矛盾化解不到位人群,特别是存在家庭、社会矛盾等重点人群建立台账,要采取人盯人监管措施,防止发生报复性用火。(责任单位:各村、乡社会治理办;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2)优化用火审批。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积极引导群众少用、慎用火,灵活采取粉碎还田、饲喂牲畜等方式处置秸秆、枯枝。各村要于2022年1月31日前指导督促群众将林缘100米范围内果园地、耕地内的秸秆、枯枝进行彻底清理。在高火险期因特殊原因确需要火的,严格按要求进行审批、落实防火措施,必须在林管站和地方专业扑火队监督下开展用火。(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组;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3)灵活教育方式。发挥村民自治、共管共治的作用,各挂村组要指导督促各村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细化奖惩措施,对防火期违规野外用火的村民采用通报违法用火行为、组织学习防火知识、观看警示片、参与义务巡山、入户宣传防火等方式加强教育和警示,提高群众自觉防火意识。(责任单位:挂村组、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4)抓实巡山护林工作。要调整优化全乡专(兼)职和义务巡山护林员设置,明确巡护区域、巡护路线,落实巡山护林员工作职责;乡林管站落实专人利用APP每天对专兼职护林员和义务巡山护林员巡护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巡山护林员发挥最后一公里作用;通过瞭望塔、林火视频监控系统对全乡森林草原实行24小时监控;乡林管站要高度重视区森防指发布的预警信息,指导各村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确保实现打早打小打了。(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提高科学处置水平
1.狠抓队伍建设。
(25)坚决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强化20名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防火期严格执行24小时备勤,提升队伍反应能力;充分利用计划烧除时段开展实战演练,进一步提高队员防灭火技能和队伍战斗力。防火期组织乡专业扑火队和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不少于2次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队伍应急处突水平。(责任单位:乡林管站、应急分队;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6)各村要对村级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必要的拉动训练,并根据实际情况为巡山护林员配备灭火机、扑火服、二号工具等简易装备,确保第一时间处置火情。(责任单位: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27)加强对已建成基础设施的维护保养,制定管理办法、落实管护责任,确保已建成基础设施发挥应有作用。(责任单位:各村,乡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2.科学处置火情火灾。
(28)严格按照《太平乡2022年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处置火灾时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因地制宜科学施策,坚持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做到组织严密、处置得当;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尊重专业意见建议,制定科学安全高效的扑救方案;(责任单位:乡森防指办、林管站、应急分队、各村;工作时限: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3.强化应急值守。
(29)防火期严格落实带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各村值班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禁空岗、脱岗,一经发现严肃通报问责。乡应急分队要强化应急准备,制定出动办法,合理制定巡护计划,开展带装巡护期间,明确留守备勤人员数量,确保遇到突发情况能有足够力量前往处置。(责任单位:乡纪委、乡林管站、应急救援分队;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4.规范信息上报。
(30)森林草原火情、火灾信息由乡森防指办统一归口上报,严禁个人自行上报。发生火情火灾后,由乡森防指办按照省市区要求拟定火情报告,经指挥长审核后按规定时限和程序上报。(责任单位:乡党政办;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四、工作步骤
太平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共分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2021年10月10日至11月30日)
积极认真传达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本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及时开展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等各项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逐项落实方案中的具体措施,全力抓好火灾防控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完成全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工作任务。
(三)总结阶段(2022年7月1日至8月15日)
各村对防灭火工作进行汇总梳理、自查自评,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并将总结报告报送乡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建设。各村要充分认识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组织研究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制定方案措施,压实责任将具体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指挥部要求,各村、各站所办、辖区企事业单位要在信息沟通、人员协作、物资运输和调配等方面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综合力量。
(三)落实工作保障。乡各站所办要按照乡森防指办的统一安排部署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资金、人力、物力等保障相关工作,确保全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监督检查。乡纪委、林管站要经常性、不定时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包保责任、宣传教育、隐患整治、问题整改、值班值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采取两书一函、追责问责的方式推动全乡2022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扎实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