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相关措施保障邮政快递服务车辆便捷通行
近日,市邮政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邮政快递运输车辆外观标识实行便捷通行的通知》正式出台。该文件对我市范围内运行的邮政、快递车辆外观标识及实行便捷通行的管理措施等进行了明确。
《通知》明确:邮政快递运输车辆是指邮政、快递企业自有配备的,专业用于从事邮件或快件揽收、投递、运输的车辆。邮政企业车辆按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定喷涂相应车身颜色及"中国邮政"字样;各快递企业车辆严格按照所属品牌企业规定的标志、标识对车身外观进行喷涂,应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快递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需按相关要求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需办理从业资格证。
在国家尚未明确城市快递专用车辆统一车型前,允许邮政、快递企业使用符合工信部产品公告的载重量不超过1吨(含1吨)的箱式货车、封闭式货车在城市区域开展快递揽投业务,转载邮件、快件。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人货混装、超载超限。进入城区禁限通行区域的货运车辆须向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并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货运车辆通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