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分局关于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7日(5个工作日)。
2017年5月23日
电话:029-85688784
传真:029-85688784
通讯地址:西安航天基地航天中路369号(7101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作出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一、拟备案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1 | 大华•翰林华府(二期) | 西安华海置业有限公司 航天基地启航路以南、航新路以北 | 占地63860 m2,总建筑面积260850m2,总投资1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5万元。拟建设拟建设1栋商住楼、2栋临街商业楼、7栋洋房、5栋高层及其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入住居民约1162户,入住人数约3719人。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排放去向为第九污水处理厂,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敷设中水管网并预留市政接口,用于公厕冲洗、绿化、冲洒道路、洗车等用途。建议进行雨水回收利用,用于景观及绿化用水。 (四)地下车库通风量每小时应达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地方。 (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采取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使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六)商业部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时需另办理环评手续,同时需预留独立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 |
2 | 大华•翰林华府(三期) | 西安华海置业有限公司 航天基地航新路与神舟大道十字西北角 | 总投资14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5万元。项目占地63990 m2,总建筑面积2613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93000m2,主要包含178200m2的住宅建筑面积、300m2的配套公建建筑面积和14500m2的商业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68300m2。项目建成后,居住总户数可达2000户,容纳总人数***00人。项目建成后新增污水排放去向为第九污水处理厂,冬季采暖由市政集中供热管网提供。 | (一)在项目建设中,必须严格按照《西安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开工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做到六个百分之百。施工中未经环保部门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扰民的施工。 (二)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在预售房时公示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生活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方可排放,敷设中水管网并预留市政接口,用于公厕冲洗、绿化、冲洒道路、洗车等用途。建议进行雨水回收利用,用于景观及绿化用水。 (四)地下车库通风量每小时应达6次以上。地下车库排气口位置要合理,远离进气口,设在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分散设置,并避开人群经常活动地方。 (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对配套建设的风机、水泵、备用发电机等应选用低噪音设备,安装于地下独立设备间内,采取隔音、吸音和消声处理及设置减振装置等措施,保证设备噪声达标。项目应按《报告表》提出的措施要求和建议,采取双层隔声玻璃等措施,使周围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 (六)商业部分如引进餐饮、娱乐等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项目时需另办理环评手续,同时需预留独立烟道并安装油烟净化器及隔油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