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76号
珠府办函〔2015〕176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4日
珠海市深化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2014年我市开展了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工作,全市共排查2183栋(套)房屋,建筑面积共71.99万平方米,其中398栋(套)房屋存在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建筑面积共19.74万平方米。为贯彻落实2015年6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的***精神,吸取2014年浙江奉化及近期贵州遵义等地房屋倒塌事故的教训,有效防范房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我市2014年开展老楼危楼安全排查的基础上深化排查整治,依据《珠海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排查整治原则
按照“政府牵头,属地负责,发动群众、全面排查、建档立制、整治解危”的原则,采取“动员群众收集线索、政府购买专业服务、分片分类地毯排查、规范建档定期复查、各区政府整治解危”的方式,分阶段、有序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对象
在2014年排查的基础上,开展老楼危楼再排查再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建筑年代较长、建设标准较低、失修失养严重以及违法违章建筑。具体如下:
(一)1995年前建造的老旧混合结构房屋,预制楼板装配结构房屋。
(二)违法违章建设的房屋,特别是城中村违章加建房屋。
(三)老旧小区违法装修、一房改多房的房屋。
(四)居住使用人员密集的房屋建筑,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场等房屋建筑,以及工业厂区周边,人员密集的出租房屋。
(五)邻近挡土墙、山体护坡、河道、池塘可能存在挡墙倒塌、边坡坍塌、河道地基塌陷等威胁的房屋,以及软土地质上的房屋。
(六)使用过程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较多,群众投诉较频繁的房屋。
(七)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特别是原有公房、购改租等方式筹集用作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安置房以及建成入住时间较长的保障性住房。
三、排查整治目标
(一)对去年排查出的398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100%复查复核。
(二)对群众反映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100%排查。
(三)对1995年前竣工的房屋100%排查。
(四)各区政府、镇街两级危险房屋建档率达到100%。
(五)鉴定为C、D级的房屋全面纳入市、区政府更新改造整治规划或计划。
四、领导机构
成立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由潘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何庆明副秘书长、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王朝晖局长任副组长,各区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领导为成员,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工作计划方案,全面推进全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相关工作落实。
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推进小组部署的各项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小组,有效推动排查及整治各项工作落实。
五、工作步骤
此次排查整治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
制定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方案,市、区和镇(街)政府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相关工作。各辖区根据本方案要求的排查内容,摸清属地房屋情况,制定行动方案和排查项目清单,委托具有设计甲级资质、施工图审查资质或房屋安全鉴定资质的专业单位开展排查工作。
第二阶段 危楼复查阶段(8月20日至9月10日)
重点对去年老楼危楼安全大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复查复核,对至今尚未解危的房屋,各镇(街)政府联合区级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所属区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并提请本区政府根据鉴定结果采取有效的解危措施妥善处理。
第三阶段 集中排查阶段 (9月10日至10月底)
由各区或镇(街)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单位对辖区内老楼危楼进行全面排查,排查人员需具有结构工程师资格并在排查结果上签字。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须组织建立排查档案,自发文之起,每星期五下班前向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报告排查情况。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排查人员应立即上报并要求业主委托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要将房屋安全鉴定结果报告业主的同时,抄送当地政府,由当地政府采取解危措施。
第四阶段 鉴定***阶段(2015年9月起)
2015年9月起,各镇(街)政府联合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委托政府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并要求鉴定机构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本区政府,提请区政府对鉴定为C、D级的危房采取措施进行解危。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每月20日前向区政府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第五阶段 总结阶段(2015年9月、11月)
2015年9月20日前,进行阶段总结,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报告排查工作进展情况。
2015年11月30日前,进行全面总结,各区建设(房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向区政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书面报告排查工作情况,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全市危旧房屋分布情况,总结全市危旧房屋状况报市政府,为市政府进行统一更新改造规划提供参考。
第六阶段 整治解危阶段(长期)
各区政府研究制定本辖区鉴定为C、D级不安全房屋的整治解危计划或方案,报市城市更新改造部门汇总审核,由市城市更新改造部门牵头组织各区政府向市政府集中汇报。市城市更新改造部门牵头督促各区政府落实危楼解危工作,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解危工作进展。
六、工作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组织指导新闻媒体等宣传机构,配合市、区政府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工作,宣传房屋安全法规知识、房屋安全结构常识和房屋安全使用知识。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
全面负责本辖区老楼危楼安全排查和整治工作,要组织本区住建、城管执法、维稳等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办),高效开展实施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督办推进领导小组部署的工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2.开展房屋安全宣传,宣传房屋安全法规知识、房屋安全结构常识和房屋安全使用知识。
3.制定排查范围和内容,公布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名录,规范排查技术用表,对排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对排查费用提出指导价格,提出排查阶段工作进度安排。提出全市危房整治解危工作的指导意见。
4.督促各区政府落实危楼解危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解危工作进展。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参与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工作,督促指导各区(功能区)城管执法局对排查出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五)市财政局。
落实市级排查整治工作经费。
七、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工作责任。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成立工作推进小组,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计划积极推进工作的开展,各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房屋进行摸查,制定排查计划,各区政府(管委会)针对计划进行抽查,检查排查进度、建档上报情况、***落实情况。
(二)确保工作经费到位。
各区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切实重视老楼危楼的排查工作,在资金、人员安排上要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得到落实,费用预算如下:
1.宣传费:市级排查整治宣传费由市财政安排;区级排查整治宣传费由各区财政安排。
2.排查费:指导价为0.50-1.00元/平方米,各区根据实际工作量确定总额。
3.房屋安全技术鉴定费:房屋安全责任人、利害关系人或属地政府可以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费指导价为30元/平方米,鉴定费由申请人承担。
(三)强化建档工作。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一楼一档”的原则,建立老楼危楼工作档案,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上报进展情况,建立简便、高效的沟通渠道,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四)建立分级考核制度。
各区政府(管委会)应拟定老楼危楼排查考核方案,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市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区政府(管委会)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