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曲江龙邸A区规划变更听证会的公告
2014年8月,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收到陕西申华永立置业有限公司关于“曲江龙邸A区”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和批前公示并上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查。为保障相关权益人对城乡规划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将召开关于“曲江龙邸A区”项目规划方案变更的听证会,并邀请曲江新区党工委办公室代表到会监督,现将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该听证会拟定于2014年9月17日9点30分在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综三第三会议室。 二、听证参加人条件: (一)曲江龙邸A区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代表 曲江龙邸A区项目购房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出席听证会的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相关证明(如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复印件等),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未提交者视为无异议。 由购房人(利害关系人)推举或通过抽签等方式确定参加听证的代表,听证代表人数不超过7人。 通过推举方式应有二分之一以上听证申请人一致同意推选的代表人为有效代表人。推举方式确定听证的代表,请于2014年9月16日5点前将听证代表具体名单或委托书提交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 如无法通过推举方式确定听证代表的,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将于2014年9月17日听证会正式开始前组织由听证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抽签确定听证代表。 (二)申请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提交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会应一并提交听证委托书。 三、听证要求 (一)听证代表听证时要携带本人身份证,要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充分表达所代表的利害关系人的意愿。 (二)听证利害关系人自行整理证据并制作证据清单,在听证会召开当日向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提交证据复印件一式两份,并附上证据清单。 (三)通知有关证人出席作证的,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天内提交申请和证人身份证明。 (四)请听证代表及申请方准时出席听证会。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参加听证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四、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西安市杜陵邑南路6号西安市规划局曲江新区分局 邮政编码:710061 联系电话:029-68660227 联系人:王先生 传 真:029-68660232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九月九日 ***:曲江龙邸A区项目规划变更说明(具体内容详见规划变更公示牌): 1、1#~2#楼之间裙房(商业及会所)变更为商业,部分会所功能调整至13#楼独立设置,层数由3F变更为2F; 2、13#楼由配套用房变更为会所,层数由3F变更为-1F/2F,外轮廓尺寸变更; 3、4#楼由通廊式住宅变更为单元式住宅,外轮廓尺寸变更; 4、5#楼一层住宅调整为商业网点,外轮廓尺寸变更; 5、6#、7#、8#楼外轮廓尺寸变更; 6、10#楼由-1F/33F变更为-2F/33F,外轮廓尺寸变更; 7、11#、12#楼由3F变更为-1F/2F~3F,外轮廓尺寸变更; 8、14#、15#楼外轮廓尺寸变更; 9、地下车库由1F变更为1F/2F(局部),4#楼北侧地下车库出入口调整至15#楼北侧,外轮廓尺寸变更; 10、小区主入口宽度由20m变更为33.5m; 11、14#楼(幼儿园)规模由2400㎡调整为3063㎡,会所规模由1555㎡调整为1741㎡。总建筑规模由301219㎡调整为307265㎡,其中地上由239769㎡调整为243334㎡,地下由61450㎡调整为6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