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第9号监督抽检信息公告中,西安市高陵区恒悦酒店2019年4月24日使用的筷子,经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5月14日,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西安市高陵区恒悦酒店使用的筷子的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向该单位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餐具。
二、经调查:导致西安市高陵区恒悦酒店筷子不合格的原因是消毒清洗程序不彻底,导致洗涤剂未清洗彻底。
三、西安市高陵区恒悦酒店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筷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安市高陵区恒悦酒店做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四、该单位于2019年5月17日递交整改报告,该单位承诺将规范管理,规范餐具清洗消毒程序。
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