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扶弱帮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作为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通过向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使他们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近年来,我区法律援助中心通过为弱势群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有效捍卫了公民的权利,先后荣获“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烟台市优秀法律援助中心”、“优秀妇女维权岗”等荣誉称号。
畅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
近日,大季家街道办事处仵家村一位老人,向法律援助中心打来电话,反映搬迁补偿款被女儿冒领。本着既维护老人合法权益,又最大化缓和家庭矛盾的原则,区法律援助中心先是调解,调解不成后组织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针对老年人这一弱势群体,区法律援助中心与老龄委建立联动机制,不断提高老年人的依法维权意识和法律援助知晓率。在援助条件上,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凡是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申请赡养费的案件,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城乡低保老人、五保老人及高龄、空巢老人申请法律援助,优先接待、优先解答、优先受理。对行动不能自理的老人,提供预约***服务,实现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搭建关爱妇女儿童“法律平台”
于某怀孕期间罹患葡萄胎恶性***,丈夫薛某起诉离婚,于某受到身体、精神的双重折磨,几次轻生。按照法律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于某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保护。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一名经验丰富的女律师陪同于某开庭应诉,给了她坚强的倚靠。
现实生活中,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但由于受经济因素和所处地位等条件的限制,她们普遍存在着打官司难的问题,运用好“法律援助”这一平台,则能事半功倍。区法律援助中心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让受侵害妇女投诉有门,不再东奔西跑。设立了青少年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区法律援助中心构建了区、办事处、村居三级工作网络,目前,全区三级网络正常运转,每年接待青少年维权咨询500余人次。
为外来务工者匡扶“公平正义”
日前,壮实的济宁汉子噙着泪水把写着“衣食父母”的锦旗送到开发区法律援助中心。“做梦也没想到这么快就拿到了第一笔赔偿款。”曹景北的妻子赵凤芹在区内某公司工作时被叉车撞伤,住院治疗40多天,花了3万多元的医药费,涉事公司一直没有正面回应,是法律援助中心帮助他们应对挫折,重树生活的信心。
多年来,区法律援助中心本着“扬社会正义助弱者维权”的服务宗旨,真心实意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承办援助案件1520余件,挽回或取得经济利益2100余万元,依法化解多起欠薪逃匿事件。在受理外来务工人员讨薪案件时,简化手续,快速办理,尽量缩短办案周期,减轻当事人诉累。今年以来,已办理各类讨薪案件142件,金额达2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