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补缴养老保险延期至12月12日
近期,人社局窗口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呈现井喷式爆发,日咨询接待量每天都在2000人次以上。原定补缴截止日为10月底,考虑到目前补缴人数多、部分群众获悉时间晚等原因,为切实把民生实事办好办实,办到群众心坎上,经市政府和市人社局向上级部门多次争取,上级同意将补缴时间延期至12月12日。
据介绍,本次补缴的人员范围为原已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在劳动就业办公室办理挂档的人员及失业未挂档人员、人才中心挂档人员、原参保缴费的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可进行补缴,补缴时间最早不得超过本人首次参保缴费的时间;本次补缴养老保险的欠费是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人员和已挂档人员挂档后欠缴的保险费。
从12月13日起,中断缴费的失业人员和挂档人员将严格执行烟人社发〔2014〕7号文件规定,即与单位解除关系后形成的欠费最早只能从2002年起补缴,补缴的险种、基数、比例执行新的规定,且按规定征收利息和滞纳金。
请符合条件、尚未办理的人员携带养老保险手册、档案委托管理手册、身份证、存有足够现金银行银联卡,到市民服务中心人社局相关窗口办理补缴。为避免出现缴费末期办理人员过多、排队时间过长等情况,请尽早办理。
(10月30日18:20人社局大厅加班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