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调整
15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了解到:自2020年4月1日起,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有所调整,新标准能够最大程度解决新建住宅小区维修难的问题。
工作人员于晓洁告诉记者:“以往住宅小区的硬件配套维修不及时、不到位,严重影响了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究其原因是专项维修资金不足。为解决这一难题,市里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出台了《关于调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的通知》,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取标准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2020年4月1日之后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首期维修资金交存按以下标准执行:多层住宅(七层及以下,不带电梯),按50元/平方米交存;多层住宅(七层及以下,带电梯)及小高层住宅(十二层及以下),按65元/平方米交存;高层住宅(十二层以上),按100元/平方米交存。
“正确利用好专项维修资金对提高住房质量,延长住房寿命,实现住房保值、增值意义重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指导业主充分利用该资金,让社区维护更加便利,居住环境更加优质,生活质量更加满意。”于晓洁说。
记者了解到,新标准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海阳市范围内商品住宅、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用于销售的新建独立非住宅物业,均适用本标准。2020年4月1日前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仍按原标准执行。(通讯员 于佳业 记者 包刚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