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工商局芝罘分局八公开推进阳光政务建设
为进一步增强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商局芝罘分局实行了阳光政务“八公开”:
一是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身份。设立贴有工作人员照片、标明工作人员姓名、职务的桌牌、胸卡和监督台,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持执法证件进行执法,佩带胸卡服务。
二是公开行政服务程序。改版设计政务公开栏,添加了办事导向图示,制作了企业登记、年检流程图,并详细公开办事依据和程序。
三是公开收费事项。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印制成册,摆放在服务大厅或醒目的办公场所,方便群众拿取。
四是公开紧急事项。对下发的紧急通知或急需向公众公示的信息等,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快速公开,便于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相关情况,做出应对反应。
五是公开服务承诺。各服务“窗口”对本职工作向社会做出服务承诺,通过公开栏、承诺书、明白纸等形式向办事群众公开;并推行工商所向管理服务对象述职述廉制度。
六是公开查处违法行为的依据、程序和救济途径。执法人员对违法行为检查和处罚时,必须向当事人说明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然后才能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送达《行政建议书》。
七是公开重大整治活动。每一次专项执法整治活动,都要向群众公开,广造舆论氛围,发动群众监督举报,震慑违法经营者。
八是公开消费维权途径。通过“两会一站”,向消费者公开受理消费者申(投)诉的方式、程序及办理期限等,同时公示分局纪委监督电话,消费者对维权效果不满意的,可直接向纪委监察室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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