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委办三项制度强化人员编制使用监管
为全面提升人员编制使用效益,区编委办创新管理方式,强化部门联动,注重监督检查,有效促进了人员编制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
一是坚持用编申报许可制度。各部门根据自身需求,于每年9月底前提报下年度的编制使用计划申请。年度计划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再调整,对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追加编制使用计划的,要专项申请、专项下达。用编计划经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编办向用人部门核发《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使用许可通知书》。
二是坚持股级职数核准制度。机关事业单位股级及以下干部竞争上岗或在部门间调整的,要先到编办核准干部职数,持编办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股级职数核准表》,向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竞争上岗或调整申请。职务任免后,相关单位需在10个工作日内持任免文件到编办办理实名制变更登记手续。
三是坚持编制使用评估制度。将定期监督检查和机构编制核查、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等专项工作检查相结合,对编制使用许可执行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和考核,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增减编制和调整编制结构的重要依据,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王文)
责任编辑:王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