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司法局采取四举措积极发挥法律援助保稳定促公正惠民生作用
今年以来,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针对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要求,采取四项措施,积极为困难群众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传递了区党委政府的温暖,为维护全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让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
今年以来,为了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我们进一步降低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门槛。一是放宽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落实好《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经济困难标准严格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二是免除特定群体经济困难审查。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三是探索告知承诺制简化办理手续。根据《烟台市法律援助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制作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将14项情形列入承诺内容,符合承诺条件的群众进行困难承诺后直接获得法律援助,不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着力打造手续最简、环节最少、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法律援助流程。
二、设立法律援助咨询窗口,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近年来,随着法律援助事业的深入人心,更多的群众遇有法律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寻求免费的法律帮助,为此,本着为困难群众提供免费优质高效的法律帮助的目的,我们在芝罘区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了法律援助咨询窗口,积极协调社会律师轮流到咨询窗口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免费为***群众解疑答惑。经值班律师解答后,困难群众决定继续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经审查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由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社会律师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今年以来,值班律师接待来访群众和解答电话咨询3500余人次。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为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的知晓度,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采取免费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材料、开展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加强网络媒体法律援助宣传等方式,不断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正面宣传,让更多的群众了解知晓法律援助、知道如何获得法律帮助。今年以来,先后开展了“喜迎新春与法同行,送法进车站”普法宣传活动、“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宣传活动,免费发放《法律援助服务指南》、扇子等法律援助宣传材料5000余份,现场解答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为加强刑事司法领域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今年以来,我们大力加强了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此项工作得到了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被列入2020年度全区重点民生服务事项之一。在具体的工作开展中,我们先后在区看守所、区检察院、区法院建立完善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安排值班律师开展值班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成立芝罘区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团的通知》,成立了由63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援助刑事辩护律师团;制定了《关于法律援助刑事全覆盖工作安排的通知》,对律师团如何开展工作进行了安排。通过建章立制,我区的刑事辩护全覆盖工作已步入正轨,正有条不紊的向前推进。
通过采取以上举措,今年以来我区已办理民事、刑事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17件,解答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同比去年均有20%以上增长,为困难和弱势群众挽回损失和取得利益600余万元,积极发挥了法律援助在全区经济社会中“保稳定、促公正、惠民生”的职能作用。(付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