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正在审核可能受罚款处罚
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烟台市卫生监督所对烟台市多个汽车站和码头的等候厅,以及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的禁烟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烟台市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大部分的公共场所都能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警语和标志,并且汽车站和码头的等候厅都已撤销室内吸烟区,部分公共场所设置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另外只有少数宾馆在大厅仍摆设鼓励顾客吸烟的烟灰缸等设施。
在此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吸烟有害健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送审稿)》正在进行审核,一旦开始实施,在公共场所进行吸烟的市民,有可能受到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