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气象安监携手共建防雷安全工作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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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5日发表
近日,东营市气象局和市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重点场所、重要单位的防雷工作作出安排和要求。
《通知》要求,易燃易爆场所的化工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易燃易爆的新(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装置,必须通过气象主管机构的图纸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必须定期检测;从事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具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防雷装置监测甲级资质证书并通过CMA计量认证;气象部门要做好化工企业易燃易爆场所防雷装置设计核准和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防雷隐患要及时告知气象部门;建立气象安监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防雷安全工作的沟通协调,定期开展联合检查。(陈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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