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窗口全面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管理
一是逐项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应报送资料。对企业应报送资料进行列举,凡总局、省局未明确报送的资料,分局不再增加新的报送资料,凡分局已有的资料,不再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对需报送资料的格式、填报内容及填报方法等进行了统一。
二是简化工作流程。对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资料的受理、审核由税政部门负责,并就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对资料齐全、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由税政部门受理备案资料,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由分局组织开展优惠项目专项检查。税源管理科在日常评估或检查中发现备案事项与事实不符的,停止执行其享受优惠政策,并追缴已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
三是建立联合监控机制。税政部门受理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资料后,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并同时传递给相关税源管理科。税源管理科未收到《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的,在审核纳税申报资料时不予通过,并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备案手续。
四是建立台账登记制度。税政部门负责对全局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设立管理台帐,各税源管理科负责对所辖纳税人分户设立管理台账,详细登记优惠项目的备案(审批)时间、项目、年限、金额等,建立优惠项目动态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