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市四重保障打造绿色生态
“十三五”以来,安顺市深入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认真落实***、***决策部署,从法律、机制、服务、资金等方面出发,有力推动绿色生态发展,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59.03%,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在95%以上,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率100%。
一是法律保障护绿。出台《安顺市虹山湖公园管理条例》《安顺市城镇绿化条例》,对虹山湖公园在科学规划、有效保护、严格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为推进生态文明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市中级人民法院、平坝区和镇宁县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覆盖,进一步加强了生态环保违法案件的审理力度。坚持以“守护多彩贵州 严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为抓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排放重金属,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等突出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并实施整治。2020年1-9月,共检查企业1398家次,下达执法文书107份,立案查处35件,处罚金额310余万元。
二是机制保障增绿。出台《关于在办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司法修复工作的意见》,建立司法系统和政府系统相互协调机制,有效增强生态司法修复工作合力。“十三五”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向环保、林业、国土、农业等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16件,恢复林地、耕地、水域3.7万余亩,有效推动受损生态修复。因生态司法修复成绩显著,安顺市人民检察院罗蒙同志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颁发的“全国绿化奖章”。
三是服务保障管绿。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安顺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格局。制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指南便民手册,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提升服务水平,环境影响评价审核、排污许可证及入河排污口设置实现“三合一”,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间均在50%及以上,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四是资金保障活绿。大力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十三五”期间共争取2.8亿元支持安顺市石漠化综合治理,治理石漠化面积459.***平方公里。2019年成功申报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争取到国家4亿元资金支持,基本消除黑臭水体11个、完成率84.6%。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修复、污水处理、美丽乡村建设等生态项目建设,共签约安顺市西秀区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安顺市西秀区旧州景区旅游配套设施项目、安顺市西秀区贯城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等PPP项目共计11个,总投资为98.14亿元,有力推动全市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