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行政公益诉讼应诉规定
近日,市局出台《东营市国土资源局行政公益诉讼应诉规定》,为全面做好行政公益诉讼防控、增强行政公益诉讼应对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提升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国土建设上新水平。
《规定》围绕3个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一是全面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梳理排查风险点。要求各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全面梳理排查国土资源方面的风险点,厘清职责边界,落实整改责任,对行政公益诉讼进行源头防控。二是积极整改,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对接。严格按照规定时限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整改,并及时与检察机关沟通,向检察机关回复整改情况。在案件审理阶段,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履职到位后,积极争取检察机关撤回诉讼。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公益诉讼报告制度。要求作出被诉行政行为的科室(单位)应当自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7日内将有关情况经局法制机构登记备案后上报省厅,并于规定期限内及时书面报告整改情况、重要案件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