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采取六项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一)建立项目联审制度。对落户项目的投资额、容积率、经济效益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建立项目预审机制,提高项目落户门槛;对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要求的低效益小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建议其进驻标准化厂房建设生产;对高污染、低水平、低效益的项目一律拒之门外,提升产业结构层次。(二)用地与投资规模和税收挂钩。在签订投资合同时,明确落户县城的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每亩200万元,项目投产后亩产税收不低于20万元。(三)用地指标向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集中。坚持用地指标跟着项目走,用地资源向石材、石膏、金银花、罐头、手套、机械、化工等七大产业和“三区两带三城”八大平台集中。(四)实行“飞地经济”模式。按照产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要求,通过税收分成、强化用地保障等激励措施,不断激活生产要素潜力,鼓励招商引资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五)实行分期供地制度。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当期用地未达到预定投资强度等条件的,不安排下期供地。(六)清理闲置低效土地。加大与项目投资商协调力度,实施“腾笼换鸟”,对因资金困难、有意向退回闲置土地的投资商,积极予以协议收回或帮助联系重新嫁接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