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30整改验收情况公开
根据《关于印发东营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东环督改办发〔2019〕2号)相关要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已完成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30)“另外,山东省部分地区钢铁企业与居民区混杂,厂城矛盾突出,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势在必行。如,莱芜市国土面积仅占山东省的1.4%,但钢铁产能占全省四分之一,导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强度居高不下,局部区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的调查处理验收工作(整改落实责任人即责任单位部门负责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12月14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12月22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开发区管委会A座407室),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257091,联系电话:0546-8306033。
一、反馈问题
另外,山东省部分地区钢铁企业与居民区混杂,厂城矛盾突出,钢铁产业布局调整势在必行。如,莱芜市国土面积仅占山东省的1.4%,但钢铁产能占全省四分之一,导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强度居高不下,局部区域污染严重,群众投诉不断,反映强烈。
二、整改目标
开发区暂不涉及该项工作。
三、整改措施
开发区暂不涉及该项工作。
四、责任单位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