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承诺两监督制度促进安全许可廉洁高效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和作风效能建设,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市安监局对行政许可审查实行“两承诺两监督”制度,促进行政许可审查廉洁高效。
一、“两承诺”制度。一是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承诺制度。许可工作人员在每次许可审查开始前签订《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承诺书》,从热情服务,工作高效;公平公正,廉洁自律;依法许可,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纪律,从严落实“八项规定”等方面作出郑重承诺。二是行政许可聘用专家承诺制度。许可审查聘用专家在每次许可审查开始前签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聘用专家承诺书》,从履行保密义务,遵守评审纪律,不收受他人财物;客观公正,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规范评审;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等方面作出郑重承诺。承诺书上均公布有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请许可服务对象对承诺情况予以监督。
二、“两监督”制度。一是廉政监督卡制度。许可工作人员在每次许可审查结束时将《廉政监督卡》及信封邮票发放给许可服务对象,由其按照监督内容进行填写,做到一事一卡,填写后用信封密封后邮寄(送)到市安监局机关纪委,或交由许可工作人员带回到局机关纪委。二是企业监督确认制度。凡是由市安监局安排的建设项目评审和现场核查等许可审查,均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支付专家费用,专家个人不得再私自向服务对象索取、收取其他费用或礼品。每次下课审查结束后,许可工作人员组织填写《安全生产专家服务情况监督卡》,经服务对象填写监督确认意见后带回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