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
为规范市中心城区交通秩序,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在下列区域通行:西五路以东(含西五路),东八路以西,北外环以南,南二路以北。确需出入禁行区域的,必须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经中心城区往北京调运蔬菜的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在东二路通行。
二、在市中心城区内,八车道及八车道以上道路,大型汽车时速不超过60公里,小型汽车时速不超过80公里;八车道以下道路,大型汽车时速不超过40公里,小型汽车时速不超过60公里;三轮汽车及低速货车时速不超过40公里;在商贸中心、医院、住宅区、学校门前以及繁华路段,时速不超过40公里;车辆经过交叉路口必须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三、各类车辆应各行其道,严禁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强超抢会。行人应走人行道,穿越公路要走人行横道。
四、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按照本通告规定行驶;违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对妨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责任。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