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车辆检测业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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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3日发表
根据上级对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指示精神,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自2020年2月28日起,有序恢复全市范围内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车辆检测业务。
一、对已通过辖区党委、政府及疫情防控部门复工复产验收的,公安车管部门准予开展车辆检测业务,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二、各检测机构要切实加强检验场所及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认真做好人员及车辆的信息登记;要合理调整服务流程,采取预约办理、限量分流等措施,控制业务办理数量,减少人员聚集,确保不发生问题。
三、广大车主在办理车辆检测业务时,请自觉佩戴口罩、严格做好自我防护,并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四、依照前期公告精神,对因疫情防控期间造成的车辆逾期未检验的,上线检测时不予处罚。
特此通告。
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2月27日
全市车辆检测机构名称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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