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总工会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县总工会以“树立一种意识”、“把握三方面的关系”、“突出四个重点”为指导方针,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全面展开。
“树立一种意识”,就是要求工会组织和工会干部真正树立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意识。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核心就是维权,维权就是最大的服务。工会的维权服务主要应包含三个方面内容:一是维护好以安全生产监督为主要内容的职工生命健康权;二是维护好以职代会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政治权;三是维护好以工资收入分配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经济权。其中工资收入分配涉及职工的核心利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就是维护职工的核心利益,也是为职工群众最大的服务。
“把握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稳定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重在支付保障机制的建立,而这种机制的建立应该对企业和社会稳定具有促进作用,这就要求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党政的重视和支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二是正确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关系。企业职工工资调整的基础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效益情况,只有效益的不断提高才能保证工资持续增长。三是正确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与职工的关系。工资集体协商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协商代表要注意倾听职工的意见,合理的利益诉求要采纳,同时还要做好解疑释惑工作。
“突出四个重点”:一是要大力推行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就是要把区域内或区域内同行业企业组织起来,统一进行工资集体协商,形成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议。在具体的协商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法,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尺度。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固然很好,达不成一致的条款可以放一放。当前,重要的是建立起协商的机制,再逐步完善,逐步规范。但工资最低保障线和社会保险等国家明文规定的内容不能让步。二是要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创新维权工作新机制。就是要聘请专业律师等中介机构和社会力量代表职工参与工资集体协商,发动广大法律工作者发挥专业优势,帮助、指导、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是要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规范化建设。工资集体协商是否规范,关系到协议是否合法有效。从要约、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过程、协议的签订、职代会的审议、劳动部门的备案等全过程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只有符合法律程序的协议才具有约束性,才具有维权的意义。四是要狠抓工作落实。抓工作落实,体现着工作的态度,体现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从某种意义上说,还体现着工会干部对职工群众的那份情谊,那份感情。要善于抓重点、抓难点,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典型,培养选树多种性质、类型的企业典型,充分运用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确保完成今年的工作任务目标。(县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