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公告
为改善民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居住水平,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高青民生嘉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二期工程销售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小区概况
该小区位于文化路北首,南临广青路,东临县中医院,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90套,每套建筑面积:A户型:84.4㎡、B户型:74.5㎡、C户型:79.5㎡、D户型:82.4㎡,建筑层数5加1,一般装修能入住标准,水、电、暖、燃气到户,2011年5月交付使用。
二、价格
该住房均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700元,储藏室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50元,实行层别加减差价系数。
三、申购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本县常住居民户口;
2、无房户或现在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困难家庭;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0元;
4、县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工作流程和要件标准
1、申报程序
(1)符合政府规定的家庭向县房管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③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上年度收入证明;
(2)县房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查意见。
(3)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由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房管局发放《准购证》。
(4)公开摇号。购买户数大于所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套数时用公开摇号的办法定户。每户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以申请人的身份证号码为准,为了保证公开摇号的公开、公平、公正,县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申请人代表等人参与摇号,纪检监察、公证处、新闻媒体现场公证和监督。
公开摇号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先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摇出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第二次再从中摇出选房顺序并最终选房定户。
2、缴纳保证金。报名时每位购房户缴纳1000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证金,摇中后抵做房款,没有摇中在摇号结束一周内返还本人,无正当理由放弃购房者,则没收保证金。
3、缴纳房款。签订购房合同后即开始缴纳购房款,首付款按房价的40%缴纳,以后按形象进度缴纳,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家庭最高可贷款60%,交付使用时须缴齐所有房款,对不按时缴纳房款或不足额缴纳者,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资格。
4、办理产权登记。凭交款单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房产证。
五、费用
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按有关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六、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0年7月1日——7月8日
报名地点:县房管局商品房交易信息中心、县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咨询电话:6987075 6987080 135****0736
高青县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