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教师中违反计划生育认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3月02日发表
办件详情
详细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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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民办教师中违反计划生育认定 | ||
内容 |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高青县教育局部严格执行省里的文件, 对计划生育的人任意划线,请尊重当时的劳动者的权利。执行省里文件。随便卡计划生育。1982年12月31日没有任何依据,天理何在?法律何在?正义何在?不要屏蔽,看在教育局外的老民办的份上? | ||
*** | 无*** | ||
办件分类 | |||
办件编号 | zfxx201****2059 | 提交时间 | 2014-04-28 15:37:37 |
处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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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
答复内容 |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教龄认证中的计划生育问题,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 ||
答复机构 | 高青县县府办 | 答复时间 | 2014-07-02 14:11 |
附 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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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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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1 20:25:0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