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兴乡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农药致损纠纷
近日,实兴乡调委会成功调解一起农药使用不当导致禾苗死亡的纠纷,受损方获得适当赔偿。
2016年5月1日,织金县实兴乡某村民冯某某为给自家的禾苗除虫害,在该乡另村黄某某的农药店购买了“生根壮苗剂”等五种农药。次日,冯将农药混合调配后,喷洒到自家水稻育苗田里。两天后,邻居告诉冯:“你家稻田里的秧苗死了。”刚刚喷打过农药的水稻秧怎么就死了?冯及妻子立即到田中查看,发现田中稻秧正如邻居所言。事情发生后,冯曾与售药方几次交涉无果。5月14日,冯来到实兴乡调委会反映了上述情况,并请求调解。调委会受理该纠纷后,由司法所和调委会组织人员到秧苗死亡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结果与冯反映情况相符。调查人员找到售药方黄某某了解情况,黄称该稻秧死亡系冯使用农药不当所致,不同意赔偿。正当调查陷入僵局时,调解员又详细询问冯对农药的使用过程,发现了该事件的原因。原来,冯在使用该农药前,由于售药方未交待清楚,冯将前几日曾装过其它农药的喷雾器喷装了后来的农药喷洒,导致稻秧被毒死。
原因查明后,调解就相对好办了。5月17日,实兴乡调委会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调解员深入做了双方的工作,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及农药使用常识,让他们各自对照,从自身找原因。随后,黄意识到未给冯讲清楚农药的使用方法,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农药管理条例》中的“告知义务”,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冯也意识到自己在使用该农药前,未将喷雾器清洗干净,也有一定的失误。最后黄主动对冯进行了适当赔偿,双方握手言和,调解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