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田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正式颁布施行后,为进一步规范田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近日,田镇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
在集中学习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将《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进行了详细讲解,重点讲解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类型的调整和报告方式的变化,让社区矫正对象明白今后应如何按照新要求配合做好矫正监管工作。
同时,再次说明了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的重要性,并强调所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不得出现人机分离、人机不符,手机欠费、私自关机等现象。对于外出、执行地变更的管理规定,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外出,有正当理由的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申请,不得有侥幸心理,不得私自外出,不得私自变更居住地,一旦发现将严格处理。同时严肃告知社区矫正对象各项奖惩措施,告诫他们要严格遵守。
《山东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更为细致的工作指导和工作依据,同时,通过组织集中学习,加深了社区矫正对象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和理解,提升了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了社区矫正对象的自我约束能力,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的发生,有利于帮助他们早日完成改造并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