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监察局四项制度强化派驻巡查结果运用
一是巡查建议制度。每次巡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提出有关意见建议报告县纪委常委会。重要情况、重大事项形成巡查专报,经县纪委常委会审议后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干部任用、评先树优以及立案调查的重要依据。二是巡查督办制度。巡查期间发现被巡查部门单位存在干部队伍作风不良、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及时报县纪委常委会同意后,第一时间反馈被巡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并提出整改建议,督促限期整改。三是调查建议制度。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被巡查部门单位党员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线索的,及时提出调查建议报县纪委、监察局,及时调查核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四是***督查制度。巡查结束后,巡查结果及问题整改建议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被巡查部门单位,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同时,采取回访、函询、选派专人进驻等方式,加强***督查,确保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先后开展14批次、对58个部门单位的集中巡查,形成巡查报告58份,巡查专报19份,发现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建设、民主决策监督、重点工作推进、廉洁自律、作风建设等方面问题233个,提出整改建议240条,督促建立完善规章制度167项,进一步发挥了派驻机构有效监督的作用。 |
信息编发:县府办信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