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C包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深府购函〔2019〕244号
深圳市金长雁康复器材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0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残疾人适配服务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项目C包(项目编号:SZCG2019191423)有关问题,我中心已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没有给予评分。招标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考察投标人近3年(2015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相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或其他公益类服务项目个数情况:此项目累加记分,提供3个项目得100分。提供2个项目得70分。提供1个项目得35分。其他不得分,同一合同不得重复计分……”,你司投标文件第15-21页已响应并提供了表述及中标通知书。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查,招标文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考察投标人近3年(2015年10月1日至本项目开标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相关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项目或其他公益类服务项目个数情况:此项目累加记分,提供3个项目得100分。提供2个项目得70分。提供1个项目得35分。其他不得分,同一合同不得重复计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2.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需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未按该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你司该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没有给予评分。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一)考察内容:1.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得100分。2.专科学历或初级职称,得90分。3.专科以下学历,得8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你司投标文件第27-28页已响应但没有社保证明,深圳市社保局规定退休人员不予购买社保,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未按该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你司该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没有给予评分。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项目团队成员要求:1.辅具工程师≥3人或技术员≥3人;得100分;2.辅具工程师2人或技术员2人;得75分;3.辅具工程师1人或技术员1人;得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你司投标文件第29-33页已响应但除了项目负责人没有社保证明外其他技术人员都有证明,深圳市社保局规定退休人员不予购买社保,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退休人员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该评分项需要根据辅具工程师或技术员人数来评分,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未提供社保证明)外,其他人员均未提供辅具工程师或技术员证书,无法判定是否为辅具工程师或技术员,你司该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没有给予评分。招标文件“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等情况”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1.场地面积≥150平方米且设备多于5种,得100分;2.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且设备多于3种,得60分;3.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且设备多于2种,得2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投标人提供场地承诺、设备明细承诺作为得分依据。2.投标人需承诺在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承诺的场地及设备供采购单位查验,如查验与承诺不符合视为虚假应标。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均不得分”,你司投标文件第14页、34-35页已响应,见租赁合同。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既未提供场地承诺、设备明细承诺,也未提供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承诺的场地及设备供采购单位查验的承诺,你司该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质疑咨询电话:0755-83948143)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