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推行一站式***服务流动仲裁庭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自2008年11月1日实施以来实际情况如何?在金融危机之下遇到了哪些新问题?又有哪些新的对策?近日,福田区人大实地视察了部分街道和企业,并组织人大代表、企业界代表等进行调研座谈,对政府部门的贯彻措施和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建议市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更有针对性解决落实中的细则问题。
据福田区劳动局负责人介绍,在去年《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和经济下滑的双重影响下,该区劳资纠纷数量和员工诉求标的均有较大幅度上升。《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的实施,从一定程度上缓和了紧张的劳资关系,劳资纠纷的上升势头放缓,劳资关系形势总体向好;唤醒了劳资双方“沉睡”的义务意识,有效缓解了《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新法带来的部分难点问题,企业更加注重规章制度建设和民主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得到提高。
据了解,福田区劳动局制订了详细的《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方案,推广企业劳动法规大培训,开展“五千公里劳动法律法规普法宣讲”活动,通过“小手拉大手,把法带回家”等系列活动,采取宣传咨询、送法***、文艺晚会等形式,派发宣传资料20万份,营造了和谐劳动关系的法制环境。在监管体系上,将关口前移到工业区、街道、社区和企业,现场维权,现场办公,网格管理,隐患销号,并且进行了网上监察,对污点的企业上黑名单。创新调处机制,与区总工会联合在劳动信访调解中心设立职工维权法规咨询服务点,由执业律师每周三轮班驻点为劳动者提供免费维权指导,上访案件调解的成功率84.4%,在全市是最高的。建立了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指导员制度;设立了仲裁立案窗口快速调解小组,第一时间开展调解;对重大、特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推行一站式***服务的流动仲裁庭,前7个月妥善处置重大劳资纠纷52宗,追回欠薪、押金3427万多元。
但是在调研中,也发现《条例》部分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必要的细化指引,可操作性不高,导致了劳动部门在监管和处罚权问题上面对巨大的行政风险。如暂扣电脑等资料、责令停产停业、解除合同程序、加班费计算标准等等难以操作。人大代表和企业代表建议,加大对公益性宣传的投入,通过购买服务或将劳动争议调解职能明确赋予街道信访维稳机构和社区人民调解组织等方式,尽早建立健全劳动争议三级调解网络,成立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委员会,相关部门要资源整合共享,齐抓共管,多用法律途径解决,少用行政途径解决。
福田区副区长周运昌表示,将对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加以整理吸收,进一步改进工作,加大《条例》宣传力度和企业用工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及时处理劳资纠纷,做好维稳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华毅肯定了区政府在贯彻《条例》的落实上做了大量工作,措施得力,尽管只有大半年的时间,已取得了初步成效。他希望进一步加深对落实《条例》意义的认识,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作用,认真解决贯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属于市一级解决的问题区人大会向市人大反映,属于区政府本身能够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加以研究解决,属于企业的问题政府要督促企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