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探索实施企业休眠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最大力度支持服务企业发展,最大限度***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切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加快推进高新区市场监管领域高质量发展,根据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知精神,决定在高新区全域探索实施企业休眠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企业因短期内面临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的实际情况,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休眠”,以保证企业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的连续性,确保“休眠”期间企业合法存续地位。
企业决定暂停经营且在此期间不发生任何交易的,可向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申请休眠并提供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除不从事经营活动外仍具备其他合法权益、履行相关责任义务并接受监管。休眠企业单次休眠期限不超过2年,可多次申请休眠,不按自行停业处理。
二、申请条件
申请休眠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
2.经营范围不涉及许可经营事项,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或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
3.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
4.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5.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
6.非上市、挂牌公司;
7.同一法定代表人、股东名下申请休眠企业一般不超过3家;
8.没有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办理休眠
1.申请。申请休眠的企业须向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休眠申请表;
(2)申请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决定。企业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休眠条件,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作出同意休眠的决定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
3.公示。作出企业休眠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企业休眠情况通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批量函告税务、人社等部门。
(二)提前解除
1.申请。企业在休眠期间拟开展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申请解除休眠。申请解除休眠的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解除休眠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决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作出解除休眠的决定并将解除结果告知申请人。
3.公示。作出解除休眠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企业休眠情况通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批量函告税务、人社等部门。
(三)终止休眠
企业休眠后出现以下情形的,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终止其休眠将终止结果告知企业,在十个工作日内通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向社会公示并定期批量函告税务、人社等部门:
1.休眠期限届满;
2.企业迁出;
3.休眠期间以企业名义实际发生交易的;
4.在办理休眠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5.企业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行为或以“休眠”名义逃避责任义务的;
6.出现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终止休眠的其他情形。
对于上述第3、4、5、6种情形,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企业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通过济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予以公示,将其纳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受理其休眠申请。
四、后续监管
1.关于“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于休眠企业,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时,可不进行住所检查,对通过企业提供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能够取得联系的,检查联系情况视同为“联系正常”,不因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将其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2.关于年报。休眠企业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关于终止休眠时住所检查。企业终止休眠的,济南高新区市场监管部将开展住所检查,对于发现通过登记住所无法联系的,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联系人:李孝天 联系电话:88735036
***:1.企业休眠(提前解除休眠)申请表***1:企业休眠(提前解除休眠)申请表.docx
2.申请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2:申请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docx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场监管部
2021年11月3日
编辑: 法务和投诉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