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4〕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国家三部委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现将通知予以转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配合做好专项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填写项目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以及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光盘),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材料十一份,以及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光盘),于2014年6月26日(星期四)下班前报送至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4号),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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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
2、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项目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23日
(咨询电话:82001107,820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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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组织实施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发展专项的通知.PDF
***2 2014年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基本情况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