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章丘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终止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章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9号
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省级环境监测中心会商结果,按照生态环境部、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济南市于11月22日18时30分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1月23日0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我区按规定于11月23日0时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济南市环保部门与气象部门联合会商结果和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要求,济南市自12月4日12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我区按规定自12月4日12时起, 终止Ⅱ级应急响应。
请各成员单位于2018年12月5日15时前,将此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过程的总结评估报告电子版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 牛素芬
联系电话:83263106
邮 箱: zqdqwrfz@126.com
济南市章丘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