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通告
济环发〔2013〕4号
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促使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根据《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3〕2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关于印发〈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3〕124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实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补贴范围及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提前淘汰可申领补贴资金。黄标车是指经环保检验合格,并取得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的未达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含其他燃料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或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或其他燃料压燃式发动机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等不执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的车辆淘汰不适用本补贴政策。
下列黄标车不享受提前淘汰补贴政策:
(一)各级财政供养单位所属的黄标车(财政供养单位是指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或财政补贴的单位和机构);
(二)强制报废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的黄标车;
(三)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四)因自然原因、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
二、补贴标准与时限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政策实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分四个时段实施。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黄标车淘汰时间以《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出具时间为准。资金补贴标准执行《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的通知》的规定。
三、补贴申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复印件等资料,自愿将车辆交售给具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二)车主或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及机动车号牌,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
(三)车主或委托代理人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58.56.98.111),注册账号后登录,据实填写《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
(四)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将所需申报材料提交联合办公窗口,市环保、公安、财政、商务等部门通过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对《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审批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未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2.机动车环保标志副本原件。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4.《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
5.与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
6.车主为个人的,需提供车主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车主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7.委托办理的,需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车辆报废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补贴申请办理书面委托书原件。
(五)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入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由联合办公窗口告知理由。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可登录山东省黄标车提前淘汰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补贴审核工作进度。
(六)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全部审核通过之日起,由市财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补贴资金转入车主提供的同名银行账户。
四、济南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山东省华嘉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电话:82602858
济南泉汇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电话:88890167
为方便广大车主办理手续,上述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设立黄标车回收联合服务窗口,全程办理汽车报废及补贴申请手续。车主可自主选择委托办理或自行办理。
地址:济南市千佛山西路1号(院内加油站北侧三楼)
咨询服务电话:4008950531
五、济南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办公窗口
联合办公窗口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100号(济南市正元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院内)
联合办公窗口咨询电话:686566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止。
济南市环境保护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财政局
济南市交通运输局
济南市商务局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