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佛山新城管委会,“两德”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有关单位:
《顺德区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反映(联系电话:26383320)。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顺德区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落实顺德区人民政府和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订的《关于共同建立顺德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促进顺德农产品扩大出口合作备忘录》有关合作事项,确保我区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提高种苗花卉知名度和美誉度,促进种苗花卉产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积极推动出口种苗花卉示范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质检动函〔2012〕115号)、《关于做好国家级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考核等工作的通知》(质检动函〔2015〕93号)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促进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国质检动联〔2015〕58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系列***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科学引领、品牌带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原则,积极贯彻落实***《全国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1~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以质取胜战略、促进广东产业、企业和产品提高国际竞争力合作备忘录》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战略”,努力提升我区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水平及国际市场竞争力,打造绿色生态经济,服务“绿色升级生态顺德”发展战略,创新出口种苗花卉监管新模式,强化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能力,支持种苗花卉扩大出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二、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
1.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为基础,立足我区现有产业优势,配合花卉产业 “一心两足两翼”1发展,积极做好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规划,制定示范区示范企业考核认定标准,完成示范区建设的前期调研。
注:1“一心两足两翼”:一个花卉核心:以陈村花卉世界为主体的花卉精品展示、产业交易、科研、物流、推广中心、文化中心;两个花卉产业足:以北滘和伦教为花卉产业的两个支撑足,其中北滘以鲜切花卉、盆栽植物为主,伦教以绿化苗木、年桔和菊花为主;两个花卉产业辐射翼:以均安和勒流作为花卉产业生产种植转移的辐射翼,带动顺德花卉产业的整体发展。
2.根据《关于印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级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考核规范〉的通知》(粤检动〔2015〕284号)做好示范区基础设施普查和改造,提升示范区企业整体设施水平和现代化体系管理能力。
3.根据示范区建设规范完成示范区组织保障体系、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预警应急管理体系、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和培训宣传体系等八大体系建设。
4.指导备案出口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和加工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GAP)或ISO9001标准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推行出口种苗花卉标准化种植和加工管理;规范、完善种苗花卉从繁育、种植到加工、出口的全过程有害生物监控和处置;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申请ISO9001体系认证。
5.通过政府引导推进,部门支持加力,龙头示范带动,不断推进示范区建设,逐步扩大区域规模,最终完成示范区对“一心两足两翼”的全覆盖,全面提升我区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扩大种苗花卉出口。
(二)工作目标。
以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赢”为核心的农改目标为总目标,充分利用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良好基础,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科学引领、品牌带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示范区建设原则,升级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对区域内经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的出口示范企业实施优惠政策,鼓励扶持其他种苗花卉企业规范生产,提高质量,促进区域内示范企业群体持续发展壮大,建成农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备、繁育栽培技术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特点突出、产业优势明显、功能定位明晰、集聚效应良好的示范区,促进我区种苗花卉扩大出口。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 制定示范区规划和预算。
1.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以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花卉业发展规划为蓝本,立足我区花卉产业“一心两足两翼”空间布局,结合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标准,制定示范区改造升级和建设规划。(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排首位的单位为主责牵头单位,下同)
2.编制示范区建设经费预算。根据示范区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做好与示范区建设有关的软硬件改造升级、农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平台和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市场监督管理、扩大种苗花卉出口等相关工作的经费预算、安排和执行。(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 构建农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3.构建示范区建设组织保障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科学引领、品牌带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原则,升级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体责任、检验检疫部门监管、相关部门齐抓、行业协会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的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保障体系,建立区政府牵头的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有关部门,扎实有效地推进落实与示范区建设和质量安全提升相关的各项工作。(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农业局)
4.构建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的、与国际标准接轨的全区农产品质量标准体系。指导出口种苗花卉企业按国内外标准、国内外备案注册要求、安全卫生要求组织生产,有计划地建立和扩大出口种苗花卉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和示范加工厂规模,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区农业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5.构建疫情疫病监测控制体系。充分发挥我区基层农业技术力量,利用农技推广体系,建立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疫情疫病监测防控网络,加强全区植物疫情疫病监测,加强检疫性实蝇、林木害虫、检疫性杂草、红火蚁等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控,提高生物反恐和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区财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6.构建农业化学投入品控制体系。建立农业化学投入品监管机制,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加强企业农技人员培训和新技术的示范推广,指导合理用药和规范种植。加大对违禁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的处罚打击力度。(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构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出口种苗花卉从育苗、种植、加工到储运、外销的全过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导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标识体系。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管理的网络化、数据化。(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构建预警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分析和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和评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壁垒,提高出口种苗花卉风险信息预警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将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局)
9.构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增强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应用,加大企业诚信信息采集力度,促使出口企业增强 自律意识,自觉采取措施提高种苗花卉质量安全水平;加大对不诚信和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0.构建示范区培训宣传体系。立足我区现有从业人员培训机制,加大示范区农业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技能培训,提升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新闻报纸、网络媒体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兴自媒体平台的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示范区建设和成效宣传,提升示范区建设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 审核认定示范区示范企业。
11.首批示范企业认定。从注册出口种苗花卉种植基地或加工包装厂中筛选认定首批示范区示范企业。(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农业局)
12.后续示范企业认定。对于示范区内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建立八大农业质量安全体系并成功申请注册的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批稳步推荐给领导小组审定。获得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的优先推荐审定。(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农业局)
(四) 推进示范企业分类管理。
13.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的通知》(国质检动〔2014〕618号)和《关于印发〈广东检验检疫局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分类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检动〔2015〕115号)的要求,加大示范企业的分类管理力度。对质量安全信誉好的示范企业优先推荐分类升级。(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五) 实施培育帮扶措施。
14.指导示范企业引进、采用先进生产技术,改进传统生产加工工艺,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建立具备现代管理理念的先进企业,提高产品国际竞争力。(区农业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5.指导示范企业实施标准化生产。积极为示范企业提供国内外标准及相关技术信息资料、国内外备案注册要求、安全卫生要求和国外技术壁垒动态信息,并以此为依据对企业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给予培训、指导,积极为企业参加有关国际国内标准化活动创造条件。(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6.积极搭建各类种苗花卉会展平台。支持筹办各类种苗花卉专业展览、展销会,打造顺德知名展会品牌,促进种苗花卉出口。(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7.支持种苗花卉产业对外合作。利用粤港深珠澳五地检疫合作机制,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发展出口种苗花卉种植和加工产业,促进我区种苗花卉出口。(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8.鼓励示范区打造自主名牌种苗花卉产品。鼓励和支持示范企业利用自身科技创新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加大自有知识产权种苗花卉品种的品牌申报、注册,打造名牌、明星种苗花卉产品,扩大行业影响和对外出口。(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六) 开展质量安全联合执法。19.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区内出口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和加工厂的监管合作,开展联合执法,保障生态安全。联合打击非法使用农业投入品,假借示范企业名义出口,冒名示范企业品牌、商标以及阻(妨)碍检疫执法等行为,消除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隐患,不断优化出口环境,改善竞争秩序。(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公安局、区农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七) 实施检疫优惠政策。
20.加大示范企业的检疫优惠政策使用。对示范企业优先适用检验检疫出台的各类减免收费政策。简化注册考核流程,优先推荐国外注册。(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1.支持种苗花卉快速通关。对示范企业出口产品,在我区辖区内实施通报、通检、通放模式,在本省辖区实施“产地检验检疫、口岸验证放行”模式,实现快速通关。(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2.加大对示范企业资金支持。加大培育和扩大出口种苗花卉种植基地和加工出口龙头企业规模,加大示范企业扩大生产方面的资金支持。(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3.制定和出台扩大出口奖励措施。使用贷款、贴息、补贴、退税、用地、水电、研发等各种优惠政策,促进示范企业扩大出口。(区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财税局,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八)组织示范区申报和验收。
24.按照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示范区申报时限,组织示范区建设成效预验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按时申报。(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扩大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5.示范区申报通过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后,根据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定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时间安排,做好迎接验收考核的相关准备工作。(顺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扩大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实施步骤
共分四个阶段完成示范区建设工作。
(一) 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5月至7月)。
组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科学引领、品牌带动、企业为主、全面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 示范建设阶段(2015年7月至10月)。
根据工作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对照示范区建设标准,做好与示范区建设有关的软硬件改造升级;建立健全示范区八大农业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和应用八大体系;加快示范区检验检测体系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顺德兰花”“顺德盆桔”“顺德菊花”“顺德桃花”等名优特色农产品的地理保护、地理标志申报,促进种苗花卉出口。
(三) 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至12月)。
按照“体系完善、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要求,从示范区建设工作机制、重点任务、建设进度和示范效果等方面对示范区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对照相关具体指标要求,全面总结成功经验,加强薄弱环节,巩固建设成果,为申报示范区做好准备。
(四) 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12月)。
向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申报示范区验收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顺德区扩大农产品出口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推进和监督检查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领导小组的组织工作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对照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要求,结合部门工作职能,主动介入,各司其职,加强工作任务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 落实经费保障。
建立出口种苗花卉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将示范区建设的各项工作经费预算纳入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和经费预算使用,做到专款专用。相关职能成员单位也要加强专项经费的支付和报销的监督检查,既保证经费及时快速支付,又保证经费合法合规专用。
(三) 加强宣传报道。
示范区创建是2015年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升级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短信、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平台,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宣传,提高全区民众对示范区建设的知晓度、支持度、参与度;增加示范区质量安全示范效应在国内各大主流媒体及国内外种苗花卉行业专业刊物上的曝光频次,扩大顺德品牌宣传与示范区建设宣传的共振效应,不断提高我区的社会知名度,服务“绿色升级生态顺德”建设战略,逐步将“顺德花卉”打造为全国知名,享誉海外的国际品牌,不断扩大我区种苗花卉的外贸出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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