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聚力改革创新加快法治财政建设
推进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核定基数、增支不补、超收全返、短收赔补、自求平衡、严控债务”的原则调整区乡财政管理体制,调动各乡镇街道园区组织收入、培植财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测算各乡镇“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刚性支出缺口,促进区乡两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强化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主体责任,实行区直部门独立核算,推动会计集中核算制度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转轨。实施乡镇街道国库支付制度改革,实现国库集中支付全覆盖。
完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牵头制定公务(商务)接待、机关公务用车、区级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等制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出台《财政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和《财政性资金借款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流程,加强财政业务及管理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
实行预决算信息全面公开。除***内容外,区本级财政及预算单位预决算信息及时在规定平台公开,重点公开“三公”经费、专项资金清单、政府采购等信息,公开率达100%。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控。全面梳理掌握全口径政府债务情况,厘清政府和国有企业债务责任。围绕政府债务管理、债务风险防控、风险应急预案、中长期化债等方面,建立健全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