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四举措推进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工作
自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来,我市认真总结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验和不足,找准定位和方法,创新医患纠纷调解体制机制,努力提升医患纠纷实体化运行水平。今年上半年,全市共调处医患纠纷111件,调处成功率95.4%。
完善平台、规范运行。按照群众寻找便利、功能区分明显、设备设施齐全等要求加强调处服务中心软硬件建设,配齐配强专职调解员和辅助人员,吸纳保险、公安、法院等部门力量参与医患纠纷调解,确保中心实体化运行。以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创建为契机,建立健全工作例会、案件研讨、业务学习和信息统计报送等制度,规范申请、受理、调解、理赔、回访等工作流程,推行工作纪律、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人员信息公示上墙制度,按照省定规范化建设标准实体化运作医患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全程参与、创新发展。在源头预防上,更加注重风险预警研判。做好医患纠纷排查和分析研判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可能引发纠纷的不稳定因素,努力防范医疗卫生领域矛盾风险。对重大疑难纠纷,进行个案剖析,总结成功经验,分析调解不成功的原因,为源头预防提供实践借鉴。在纠纷化解上,更加注重主动作为。强化医疗纠纷调解与纠纷投诉管理的衔接,在市城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医患纠纷调解联络办公室,建立联络员机制,公布联系方式和调解流程,引导当事人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对标的额超过一定数额、当事人申请调解和有关部门移交的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受理化解。对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协议有效履行;调解不成的,及时告知当事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在工作联动上,更加注重信息反馈。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对医疗机构服务态度、医疗程序、信息公开等方面的不足,市城区医调服务中心做到及时反馈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对可能激化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把重大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优化队伍、提升素质。积极研究建立符合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职业特点和规律的制度体系,加强调解员日常管理、培训考核、等级评定、聘用退出等方面的制度建设,明确人员岗位职责和工作纪律,切实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加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职业管理,特别是将考评结果与待遇补贴、续聘解聘挂钩相结合,建立以提高业务能力、保持职业操守为主要内容的职业等级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调解队伍的精准培训,通过举办专题案例分析、邀请专家讲解、开展专项演练、参加法院(法庭)庭审旁听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适用、沟通协调和信息化运用等能力。
完善提高、提升公信力。注重引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带着感情做调解工作,帮助群众释疑解惑、排忧解难,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群众的心坎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对合法诉求依法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晓之以法、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围绕诉求理性协商、钝化矛盾。建立以法学专家、律师、资深医生等为主体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为疑难复杂的医患纠纷化解提供专家咨询意见,必要时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者医疗损害鉴定,确保调解结果科学、公开、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