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1月1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根据《泰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操作规程》第十三条之规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1年1月13日-2021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523-86960216
通信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人:泰州市高港区行政审批局投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1450万件户外家具和儿童益智玩具项目 |
建设地点 | 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南侧 |
建设单位 | 泰州林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
环评机构 | 江苏秉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泰州林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7月16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户外用品销售;玩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家具制造等。公司拟于2021年2月在泰州市高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永丰路南侧自主建设厂房,建设年产1450万件户外家具和儿童益智玩具项目,目前厂房尚未建设,厂房规划用地仍为空地状态。目前该项目已取得泰州高港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证,项目预计于2021年7月建成投产,届时将形成年产编藤椅100万件、儿童帐篷150万件、塑料玩具1200万件的生产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的相关要求,泰州林峰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年产1450万件户外家具和儿童益智玩具项目属于“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中的“40、玩具制造245* 有塑料注塑工艺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各种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靠、污染物可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1、废气 建设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吹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过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30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不合格品粉碎产生的粉尘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经分析,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 7822-2019)中表 A.1 中特别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接管标准后通过园区管网接管江苏港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盘头中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噪声 改扩建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型钢成型机等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源强为80~85dB(A),经基础减振、墙体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可使厂界四周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清运;废布料、布袋收集粉尘收集后外售;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同时企业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要求规定严格落实转移联单制度。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对外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