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案
工程项目规避招标的行政处罚案
(兴化市住建局政策法规科)
一、基本案情
2018年9月份,省委巡视组在巡视兴化市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发现某镇21个50万元以上违规自主招标项目。我局接到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函告后,立即对涉及我局行政权力规避招标的5个项目开展调查。
二、查办情况
经查明该镇2013通村公路维护工程中标价104.44万元;产业园道路桥梁二期标段1号中标价178.2万元;产业园道路桥梁二期标段2号中标价149.27万元;园区桥梁2#标民安路东延中标价89.91万元;园区桥梁5#标民安路西延中标价63.49万元,这5个项目都存在违法规避招标行为。都因无土地指标,无法上报市发改委进行立项,市招标办不受理招标等原因,才由镇招标办按照程序对外进行招标。该镇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该镇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该镇作出如下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项目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五,共计叁万捌仟捌佰捌拾壹元整。
四、案例评析
此类案件是我市规避招标的典型。在我市很多乡镇都出现此现象。因无土地指标,无法上报市发改委进行立项,市招标办不受理招标等原因,只能自主由镇招标办按照程序对外进行招标,这些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