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环保大检查查处及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和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我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明确的16个重点行业、7项检查内容,全面开展大检查工作。截至今年5月底,通过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全市累计出动检查人员2873人次,检查企业1089厂次,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623个,对123个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其中查封扣押2起,3个环境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企业自查申报及“一企一档”建设情况。2015年11月我市在对环保大检查工作进行检查中发现,一些企业对大检查存在畏惧心理,不主动申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存在的具体问题,存在瞒报现象,自查表填报不规范,漏报、缺项严重。针对这一情况,今年1月份利用一个多月的时间,突击补课,督促各镇(街道、园区、办事处)对应查企业加强督办力度,对于已填报的企业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一企一档”。目前已网上填报1160家。同时,在今年1月28日制定了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为全面彻底摸清全市违
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再次进行排查、清理,发出限期改正通知书113份,建立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数据库,组织510家企业召开会议,布置登记一批的步骤、内容、要求和时限,确保2016年12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
(三)危废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情况。为吸取侯河危废填埋案件教训,加强危废的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处置危废,了解我市危废处置现状,掌握危废产生、利用企业对危废处置全过程,建立企业信息档案,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遏制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保障环境安全。从去年10月份开始,市环保部门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产危、处危重点企业及已关停化工、电镀等167家企业开展危废管理专项执法大检查。目前对未按规定处置危废2家企业立案查处。
(四)处置重点环境信访情况。因沿江物流散货码头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引起群众多次向省、市举报。为彻底解决此问题,市政府专门成立由市政府办、环保、海事等多部门组成的整治小组,督促沿江9家散货码头采取散货码头资源整合、装卸工艺升级、装卸设备改造、堆场治污力度、散货运输车辆管理和配套污水治理等六个方面措施,要求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将整治内容、整治时限和阶段整治目标以承诺的形式在靖江日报和企业厂外显要位置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目前大通国际等3家无力整治的单位已被责令停止煤炭等散货项目经营,苏通港务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扬子江港务等5家
整治单位根据要求,按序时进度正在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五)运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情况。(1)查封扣押。1、2015年3月市环保部门在对靖江市明宇轴业制造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化学镍磷车间生产废水排放集水池,经中和处理后采用泵外排,可能造成水体污染,市环保部门立即对该企业的化学镍磷车间主要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企业已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化学镍磷车间的生产。2、今年5月市环保部门在对西来镇赵九根个体酸洗户检查时发现废水直排,环保部门立即对该个体户主要设备进行了查封,目前赵九根已拆除相关设备。(2)司法联动。我市2015年出台了《关于加强证据收集建立查处环境污染案件联动机制的意见》,加强了检察、公安、环保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合力。2015年5月份张某租用江苏永财重工冶金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违法收集贮存危险固废案件、7月份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危废填埋案件和今年3月陆淑莲电镀加工点重金属超标案件,市环保部门发现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迅速依法将案件移送市公安部门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检察部门,目前刑事拘留2人,案件正在办理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地方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属地政府没有充分认识大检查对推动当前环保工作、解决突出问题的重要意义,检查不深入、不全面,没有真正落实环保大检查属地负责的主体责任,导致工作推进不快,企业网上自查申报的数量和质量普遍不高,削弱了工作实效。
(二)执法检查力度亟待加大。从近年泰州环境执法情况的通报来看,我市行政处罚立案数、行政处罚决定数、行政处罚金额总数等均排名靠后,2015以来仅有5件新《环保法》实施案例,这说明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还不能做到敢查、敢报、敢处理,工作中还存在畏难情绪。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就认真贯彻落实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切实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持久用力。紧紧围绕环境保护大检查集中整治重点和要求,把主要精力继续放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检查上,采取强力措施,切实解决我市突出环境问题。
(二)切实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污染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污的企业,对夜间停运污染物处理设施、偷排偷放的企业,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土小”企业,将依法对该停产整治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该依法取缔关闭的一律依法取缔关闭,该依法从重处罚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真正通过持续高压执法态势,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环保大检查活动成效。
(三)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和后督察工作。下一步将加大对大检查工作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园区办事处)督查力度,及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为确保各类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将定期、不定期对排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后督察,抓好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按序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