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气质量达标水平较低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省级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方法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31号)的要求,现将浦口区对空气质量达标水平较低,臭氧浓度高,污染超标天数多的突出环境问题(编号13-2)的整改工作予以公示。
一、整改问题情况描述
根据《空气质量达标水平较低,臭氧浓度高,污染超标天数多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方案中,我区需整改项目的名称有:工业企业治理、道与非道治理、“散乱污”企业治理、餐饮油烟整治。该整治项目自2018年4月开始至2020年11月整改完成,共计完成:30家企业生物质锅炉完成深度除尘改造;24家企业完成voc综合治理,13家企业完成20台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完成19家“散乱污”企业(作坊)升级改造;完成全区974家的环保专项整治任务;联合公安部门对2400辆柴油大货车开展路检,达到了整改方案确定的整改目标。
二、整改方案目标
(一)整改目标
到2020年,PM2.5年度浓度和空气优良天数达到国家和省刚性考核要求;减少挥发性有机物和臭氧污染。
(二)整改措施
1、深度治理工业废气污染。
2、推进柴油货车和船船污染治理。
3、全力削减挥发性有机物。
4、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5、加强餐饮油烟污染防治。
6、及时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截止12月8日,我区PM2.5平均浓度24.2μg/m3,排名全市第一,远低于年底约束性考核目标31.1μg/m3;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6.0%,排名全市第四,同比上升16.4个百分点,优良天数已达295天,已达到年底约束性考核76.8%目标所规定的281天,并达到全年80.0%的奋斗目标所规定的293天。2019年全年共出现75个臭氧污染天,臭氧年均浓度111.4μg/m3;截止2020年12月4日共出现42个臭氧污染天,比2019年减少33天,臭氧年均浓度107μg/m3比2019年降低约4μg/m3。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公示期7天),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南京市浦口生态环境局反馈(联系人:李刚,电话:025-58880286),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9日